日前,省財政廳和省稅務局聯合下發通知,決定從今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,對全省范圍內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再次進行“減負”。按照最大幅度50%減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6稅2費,即:資源稅(不含水資源稅)、城市維護建設稅、房產稅、城鎮土地使用稅、印花稅(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)、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、地方教育附加。據悉,全省小規模納稅人占全部增值稅納稅人近80%的比例。政策實施后,將使全省近80%的納稅人受惠。
同時,還出臺我省進一步減稅的自選動作,即從今年1月1日起,在國家規定的幅度內,將全省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按現行標準的75%調整,城鎮土地使用稅稅負平均降低25%。
省財政廳相關負責人表示,此次我省出臺的兩項政策,第一項是面向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,政策執行期限是三年。第二項是面向全部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人的,執行期限也是三年,惠及所有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人。對小規模納稅人來說,這兩項減稅政策可疊加享受。如某企業是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,年應繳城鎮土地使用稅10萬元,降低稅額標準后,可少繳2.5萬元;減半征收后,再少繳3.75萬元,實際減稅6.25萬元,減負62.5%,力度空前。